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蒙古明昊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赛乌拉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23MA0N97AP4K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白彦花镇牧业三队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前市监处罚﹝2025﹞223号
经查:内蒙古明昊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8日。执法人员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证明该企业2022-2024年度三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一直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5年9月10日,执法人员前往该企业登记的住所进行实地核查,执法人员到现场后联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公司登记预留法人的电话号码始终无人接听,无法与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该企业登记的经营场所无企业标识,杨成军见证。执法人员分别于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9日按照企业登记的地址两次挂号邮寄询问通知书,均因“联系不到收件人”被邮政部门退回。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元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3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2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