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监利市新沟镇杨月明诊所(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月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4CQAHA4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新沟镇解放街53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3〕362号
经查,当事人自2018年5月份开始,经营监利县新沟镇杨月明诊所,并合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从事医疗服务期间,接受患者留存的标称为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0.3g×36粒/盒“通滞苏润江胶囊”1盒,产品批号为:220544、辽宁奥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2袋/盒“木丹颗粒”1盒,产品批号:10220719,以上药品当事人存放在经营场所内,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日止,当事人尚未销售使用;因当事人不清楚涉案药品进购价格,故药品货值金额按同类药品价格予以计算。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陈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2盒; 2、处1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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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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