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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乾峰饮用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海方注册资本:3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085264282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温岭市新河镇金桥村(温岭市长屿金桥五金皮件厂(普通合伙)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29
2020-05-27
(2019)浙1081执9953号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市乾峰饮用水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20-05-21
2020-05-19
(2019)浙1081执9953号之一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市乾峰饮用水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4﹞1330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6月30日,当事人生产了187桶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7L/桶)用于销售。2024年8月1日,该包装饮用水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至2024年7月3日,上述包装饮用水已全部售出,售出价格为2.5元/桶,以上货值总计467.5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67.5元;2、罚款13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67.5元;2、罚款13000元。
1300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