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众友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爱珍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621MA458FT244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善堂镇浚内路与东方路交叉口北500米路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3
(2025)豫0621民再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缑**,缑**,缑**,缑**,缑**
李**,浚县众友运输有限公司,冀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
浚县人民法院
2
2024-09-0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路**
邯郸市肥乡区旭晟运输有限公司,段**,浚县众友运输有限公司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3
2023-11-20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
浚县人民法院
4
2022-07-2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
冀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浚县众友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李**,赵**
浚县人民法院
5
2022-07-28
(2022)豫0621民初15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赵**,李**,冀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浚县众友运输有限公司
浚县人民法院
6
2022-07-08
(2021)豫0621民初14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浚县众友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
浚县人民法院
7
2022-07-08
(2022)豫0621民初14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浚县众友运输有限公司
田**
浚县人民法院
8
2022-06-29
(2022)豫0506民初1072号
追偿权纠纷
安阳市恒源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浚县众友运输有限公司,张**,李*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30
(2025)豫0621民再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缑**
冀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浚县人民法院
2
2025-12-18
(2025)豫0621民再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缑**
冀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浚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2-10
2022-07-14
(2022)豫0621民初14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浚县众友运输有限公司、鹤壁市天宇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8-24
2022-07-18
(2022)豫0506民初1072号
追偿权纠纷
安阳市恒源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李*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964.6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茂交罚﹝2024﹞02013号
2024年08月20日11时07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黄培生、唐学武在茂名市电白区广湛公路关屋转盘路口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浚县众友运输有限公司聘请的司机耿肖兴驾驶豫FC9698豫FP908挂重型货车从广州运载小麦皮到廉江。经现场勘验,实测该车的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为4.25米,总宽度为2.55米,总长度为16.7米,该趟货物的承运人是浚县众友运输有限公司。该车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车货总高度超过规定限值。当事人使用豫FC9698豫FP908挂重型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车辆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20
2
豫濮交执南罚字﹝2023﹞F200260号
2023年04月11日15时06分,你(单位)所有的黄豫FB6280、豫FK087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货行驶至G341南乐县元村镇蔡庄非现场采集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西邵公路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当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经核实后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1700千克,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千克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2700千克,超限率5.51%
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南乐县交通运输局
2023-06-05
3
豫濮交执南罚字﹝2023﹞F200258号
2023年03月02日02时27分,你(单位)所有的黄豫FB7787、豫F9592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货行驶至G341南乐县元村镇蔡庄非现场采集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西邵公路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当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经核实后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2550千克,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千克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3550千克,超限率7.24%
给予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750.00元
南乐县交通运输局
2023-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