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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达久滩加油站中心(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索南加措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3027MADHBJ1G5R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桑科镇曼玛行政村达久滩靠公路边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州税稽一罚﹝2026﹞7号
1.你单位在账簿上少列收入、未足额申报增值税,造成少缴2024年增值税240,427.6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021.38元、教育费附加7,212.83元、地方教育附加4,808.55元。2.你单位在账簿上少列收入、未申报个人所得税,造成少缴2024年个人所得税12,679.89元。3.你单位2024年应申报未申报房产税,造成少缴2024年房产税4,977.05元。4.你单位2024年应申报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造成少缴2024年城镇土地使用税2,7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你单位采用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手段,具有偷税的主观故意,定性为偷税;且造成少缴纳税款272,805.98元(其中增值税240,427.6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021.38元,个人所得税12,679.89、房产税4,977.05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700.00元),除追缴你单位少缴纳的税款272,805.98元外,并处以上少缴税款272,805.98元55%的罚款150,043.29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之规定,对你单位未按期提供相关资料处罚款3,000.00元。
153043.29元
国家税务总局甘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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