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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圆梦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秀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228MA5L3TB78G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河池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瑶中小区十一排十八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都市监处罚〔2024〕63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瑶中小区十一排十八号从事食品、日用百货、文具零售等活动。2024年3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的销售货架上陈列有以下食品: (1)在经营场所东面靠墙的食品销售货架上陈列有产品外包装标识生产者为广东伊达食品有限公司(分装),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1844522200831,保质期为9个月,生产日期(批号)为2023-02-12,净含量为100克的香葱味芋头条2包。是当事人于2023年5月6日从都安惠源商店购进5包,购进价格为7.5元/包,销售价格为12元/包,已销售3包,剩余2包。 (2)在经营场所东面靠墙的食品销售货架上陈列有产品外包装标识委托并生产商为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代码A),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741119100167,保质期为120天,生产日期为2023年08月21日,净含量为65克的卫龙牌大面筋(调味面制品)2包。是当事人于2023年8月27日从都安惠源商店购进2包,购进价格为2.3元/包,销售价格为3元/包,已销售0包,剩余2包。 (3)在经营场所东面靠墙的食品销售货架上陈列有产品外包装标识生产者为广东伊达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1844522200831,保质期为12个月,生产日期(批号)为2023-01-01,净含量为135克的伴边梅(李子制品)1包。是当事人于2023年5月6日从都安惠源商店购进5包,购进价格为4.5元/包,销售价格为6元/包,已销售4包,剩余1包。 (4)在经营场所东面靠墙的食品销售货架上陈列有产品外包装标识生产商为金磨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443018100398,保质期为9个月,生产日期为2023年05月19日,净含量为18克的金磨坊牌鲜笋魔芋(酸辣味)4袋。是当事人于2023年9月26日从都安惠源商店购进2盒(20袋/盒),购进价格为14元/盒(0.7元/袋),销售价格为1元/袋,已销售16袋,剩余4袋。 (5)在经营场所东面靠墙的食品销售货架上陈列有产品外包装标识生产商为湖南国湘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2443068105182,保质期为180天,生产日期为2023年08月20日,净含量为30克的三湘古镇牌奋斗素牛筋(香辣味)4袋。是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0日从创天食品有限公司购进20袋,购进价格为0.75元/袋,销售价格为1元/袋,已销售16袋,剩余4袋。 (6)在经营场所东面靠墙的食品销售货架上陈列有产品外包装标识制造商为V.广西达利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1245142100413,保质期为10个月,生产日期为20230209V18,净含量为115克的好吃点手指饼3袋。是当事人于2023年5月18日从都安一点食品贸易商行购进5包,购进价格为2.5元/包,销售价格为3元/包,已销售2包,剩余3包。 (7)在经营场所中间销售货架东侧从下往上数第二层的食品销售区域陈列有产品外包装标识生产商为广西德香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为SC12445011000850,保质期为180天,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05日,净含量为散装称重的酥饼9袋。是当事人于2023年9月26日从都安惠源商店购进40袋,购进价格为0.75元/袋,销售价格为1元/袋,已销售31袋,剩余9袋。 (8)在经营场所中间销售货架东侧从下往上数第五层的食品销售区域陈列有产品外包装标识制造商为V.广西达利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1245142100413,保质期为6个月,生产日期为20230809V1,净含量为160克(8枚)的达利园瑞士卷橙汁味1包、产品外包装标识制造商为V.广西达利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1245142100413,保质期为6个月,生产日期为20230827V1,净含量为160克(8枚)的达利园瑞士卷香蕉味1包。是当事人于2023年9月14日从都安一点食品贸易商行总共购进10包,购进价格为5.5元/包,销售价格为7元/包,已销售8包,剩余2包。 上述9种食品均已超过其保质期,仍与在其他在有效期内的食品一同陈列于经营场所货架上,且并未设置“过期食品”字样等警示性标识语,上述食品货值金额76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和记录,无法确认上述食品在超过其保质期后是否销售,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香葱味芋头条(生产日期为20230212)2包、大面筋(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为20230821)2袋、伴边梅(李子制品)(生产日期为20230101)1包、鲜笋魔芋(酸辣味)(生产日期为20230519)4袋、奋斗素牛筋(香辣味)(生产日期为20230820)4袋、手指饼(生产日期为20230209)3包、酥饼(生产日期为20230805)9袋、达利园瑞士卷橙汁味(生产日期为20230809)1包、达利园瑞士卷香蕉味(生产日期为20230827)1包,货值金额76元; 2.罚款3000元,款项上缴国库。
3000.00元
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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