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三星合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祯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534769813078E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清河县黄河大街东段南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2
(2024)苏1181民初48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清河县三星合金有限公司
丹阳市田野井精密工具厂
丹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10-28
买卖合同纠纷
阜城县福兴特钢有限公司
清河县三星合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阜城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3-14
2016-02-17
(2016)冀05民辖终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滨江工具厂、周**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2
2016-02-18
2016-02-18
(2015)阜民二初字第2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阜城县福兴特钢有限公司与清河县三星合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5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6-02-17
2016-02-17
(2016)冀05民辖终字24号
合同纠纷
清河县三星合金有限公司与上海滨江工具厂、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邢税三稽罚﹝2023﹞18号
你单位处理商品包装等废品取得收入未记账,未申报收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1.你单位2018年12月处理商品包装等废品取得收入6300元,未记账、未申报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上述法行为采取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造成少缴税款具有主观故意性,定性为偷税,近五年为首次定性为偷税,追缴你单位少缴的税款1446.83元(其中,增值税868.9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3.45元、企业所得税534.41元),同时处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计723.43元。
723.43元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
2023-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