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拾月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闫其春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02MAAK9ETPXU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街道广州路香樟印象二座二层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汇消行罚决字〔2025〕第0055号
经群众12345平台投诉反映,位于遵义市汇川区广州路湘江印象北区仟禧宴酒楼没有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消防部门核实处理。2025年10月10日14时,我大队防火监督员对诉求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你场所营业执照名称为贵州拾月餐饮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街道广州路香樟印象二座二层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MAAK9ETPXU,经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闫其春,使用性质:餐饮场所),举报投诉内容不属实,你场所配置有相应的消防设施,场所面积约1700平方米,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鉴于你场所在我大队防火监督员指出存在的违法行为后深刻认识错误,主动将场所停业,并于2025年10月29日向大队提交了《减轻处罚申请》,称已主动将场所停业。我大队防火监督员于2025年10月30日对你场所主动停业情况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发现你场所已处于停业状态,情况与该场所提交的《减轻处罚申请》中所述内容一致,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给予贵州拾月餐饮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汇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