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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鑫诚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雪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6MACG4PPG3M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贾嗣镇东北街188号(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字(2023)858号
经查,当事人系2023年6月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在重庆市江津区贾嗣镇东北街188号从事食品、农产品、日用品等零售的经营活动。 2023年7月24日,当事人从位于重庆市江津区的双福国际农贸城摆摊区不知名的销售商处购进老姜若干,以17.6元/袋千克的价格在经营场所对外销售。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时,于2023年7月25日,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批次老姜进行抽样,抽样基数6千克,抽取样品3.017千克(其中4袋用于备份)送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检验。抽取的3.017千克样品以17.6元/千克的销售价格从当事人处购买。抽样后,当事人在2023年8月22日之前继续以17.6元/千克的价格将剩余的6袋老姜销售完毕。 2023年8月21日,本局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03AP07085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8月22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抽检方式方法及检验结果均没有提出异议。 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进上述批次老姜的购货凭证,不能提供该批次老姜的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台账,无法查实抽样前该批次老姜的购进数量、购进价格及销售情况,根据查实的该批次老姜的抽样基数6千克,按销售价格17.6元/千克计算,其货值金额为105.6元,销售收入为105.6元。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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