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利丰物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文帝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40256864743XF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东利民路南千田大厦九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1
2020-11-02
(2020)豫0402执1332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鲁山县通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10
2020-11-26
(2020)豫0425执937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顶山市利丰物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7-14
2019-09-05
(2019)豫0402民初13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鲁山县通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利丰物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496081.92元
民事案件
4
2019-04-26
2017-12-15
(2016)豫0425民初258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平顶山市利丰物资有限公司、鲁山县通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4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新市监处罚〔2025〕77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因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和2024年度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无法直接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2025年7月8日,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了提示性公告,要求当事人改正,但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仍未改正,且经现场检查和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和预留的电话等方式,仍旧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6-2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