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奋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开文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MA2W2KQ006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畔小区B地块11幢商101一层及商101-104二层房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市监庐不处罚〔2025〕241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有印有“好又多连锁超市”的购物袋,该购物袋材质为PE-HD。当事人从周谷堆孙陈塑业定制,进价每公斤12元,售价分尺寸,中号购物袋0.2元,大号购物袋0.3元。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购进票据和销售记录,未提供经销商资质、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经查询,当事人销售的塑料购物袋的执行标准为GB/T21661-2008并标有塑料回收标志“02PE-HD”字样,材质为PE-HD,即高密度聚乙烯,属于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又查,当事人销售的批次为2023/06/08标称“鱼香肉丝调味料”的产品,从安徽森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进,进价是4.5元/袋,售价是5.9元/袋,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安徽森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进货票据、销售记录和产品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经查询,当事人销售的批次为2023/06/08标称“鱼香肉丝调味料”外包装含有“生产商:山东庞大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商山东恋味食品有限公司商品条码为6913500290052”等内容,经物品编码查询,商品条码为6913500290052企业是山东庞大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并未使用委托商条码。另,当事人销售批次为20250316标称“内酯豆腐”的产品,当事人从合肥市瑶海区豪悦恒鲜食品商行购进,进价是4元/盒,售价是5元/盒,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合肥市瑶海区豪悦恒鲜食品商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进货清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经查询,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中第四十八条中规定:半固态、粘性食品、固液相均为主要食用成分或呈悬浮状、固液混合状等无法清晰区别固液相产品的预包装食品无需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预包装食品由于自身的特性,可能在不同的温度或其它条件下呈现固、液不同形态的,不属于固、液两相食品,如蜂蜜、食用油等产品。“内酯豆腐”由于自身特性,在运输、储存中,会呈现固液不同状态,不属于固液两相食品,并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验合格,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问答要求,并无投诉举报人所述问题。另查,当事人销售有批次为2024.12.16标称“脆香锅巴”的产品,当事人从合肥鑫庆源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进货是整箱整件购进,当事人于2025年4月3日购进了6公斤,金额118元。售价是9.9元/斤,散称销售。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合肥鑫庆源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进货票据、批次为2024.12.16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标称“脆香锅巴”的产品,该产品外包装含有“执行标准GB17401”等内容,执行标准是GB17401产品类型为含油型膨化食品,GB17401标准适用于预包装膨化食品,含油型膨化食品用食用油脂煎炸或产品中添加和(或)喷洒食用油脂的膨化食品。结合安徽省徽比寻常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经过厂家检测和自检确认上述产品符合GB17401的要求,并无投诉举报人所述问题。又,当事人销售批次为20241018标称“柳州螺蛳粉”的产品,当事人从合肥市徽一购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于2024年11月10日购进的,购进了20袋子,进价是6元/袋,售价是9.9元/
1;不予行政处罚。
0.00元
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