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县点兵蔬菜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华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10230MA1M4RTT6M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鹿强农贸市场C区54-5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崇处〔2023〕302023000116号
经查:当事人在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情况下,于2022年11月1日以115元/箱的价格从上海江桥的一个批发市场购入涉案批次姜2箱共计22kg,后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日以120元/箱的价格将全部涉案批次的姜2箱共计22kg销售给了位于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陈彷公路3225弄19号的上海市崇明区洋家崇购物超市。上海市崇明区洋家崇购物超市又于2022年11月3日将3.01kg上述批次姜销售给了上海近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日,市局委托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上海近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的上述批次姜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SC22310151272642085)。2022年11月14日,本局收到由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 SH22SS084856),报告显示抽样食品姜经抽样检验,该食品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2.4mg/kg,该项目的标准指标为≤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噻虫胺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食用少量残留农药,人体自身会降解,不会突然引起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没有清洗干净带有残留农药的农产品,可能会导致身体免疫力下降,加重肝脏的负担,或者引起恶心等。至案发,当事人经营上述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姜的货值金额为240元,违法所得为240元。
同时,当事人采购上述批次姜时,未记录姜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也未按照规定保存。
没收违法所得0.024000万元,罚款0.700000万元
7000.00元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