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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羊角镇双鸽豆制品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登阳注册资本:8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2784224933L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武隆区羊角街道鹅岭村长易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30
(2025)渝0156民初2246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汤**
重庆市武隆区羊角镇双鸽豆制品厂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武隆市监处罚处罚〔2026〕306号
经查,2005年07月01日,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又于2022年02月08日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SC12550023215224,在重庆市武隆区羊角镇鹅岭村长易组从事豆腐干生产经营活动至今。 2025年01月,当事人对豆腐干的包装袋进行更新并投入使用。为吸引消费者,增加经营收入,当事人使用的包装袋中存在“本产品纯天然精制,不含化学防腐剂”和“......在制作过程中唯一不使用分离机、甩干机(保证了豆腐干细腻、不含渣)传统制作、绝无添加(化学香精、辣椒精、转基因油)......”等宣传用语。 2025年12月23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信称其购买的双鸽豆腐干(麻辣味)与双鸽豆腐干(五香味)产品宣传:本产品纯天然精制,涉嫌虚假宣传。 2025年12月2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重庆市武隆区羊角镇鹅岭村长易组的生产经营场所展开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内的双鸽豆腐干(麻辣味)与双鸽豆腐干(五香味)外包装上有“本产品纯天然精制,不含化学防腐剂”和“......在制作过程中唯一不使用分离机、甩干机(保证了豆腐干细腻、不含渣)传统制作、绝无添加(化学香精、辣椒精、转基因油)......”等宣传用语。经检查生产车间和投料记录,未发现有化学防腐剂、化学香精、辣椒精、转基因油等添加,但添加有胆巴和消泡剂。 根据国家标准《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T15091-94)的规定,天然食品指生长在自然界,经粗(初)加工或不加工即可食用的食品。但当事人生产的双鸽豆腐干经过打浆、过滤,点卤、压制,卤制等多个环节,在生产过程中加入胆巴和消泡剂,并非天然食品。同时,当事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是在制作过程中唯一不使用分离机、甩干机的生产商。 目前当事人已经制作出新的双鸽豆腐干包装袋并投入使用,新包装袋将“不添加香精、辣椒精、零添加防腐剂”、“本产品纯天然精制,不含化学防腐剂”、“唯一”和“绝无添加(化学香精、辣椒精、转基因油)”等内容进行删除。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