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格凌兰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德民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7748777012H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58号2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25
2020-12-04
(2020)沪0113财保1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长奔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格凌兰工贸有限公司、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7919498.0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普)应急罚〔2026〕执法6号
经调查,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1)上海格凌兰工贸有限公司未与两家场地承租单位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之规定,确认该单位存在未与承租单位、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2)上海格凌兰工贸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关键设施设备、动火作业区域等多处安全事故隐患(车间现场设置5吨桥式起重设备,起重吊带存放杂乱无序,部分吊带已出现破损、开裂、磨损等结构性损伤;两台简易空气储罐压力容器,其附属压力表(出厂编号:7878、5564)检定有效期均至2025年10月24日,压力表超期未检定;动火作业区配电盒盖板缺失、线路裸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之规定,确认该单位存在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前述两项违法行为该单位均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合计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伍佰元整
42500.00元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