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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誉美肾病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志强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6225924411084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淇县同济大道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淇市监处罚﹝2026﹞248号
淇县医疗保障局已责令该院退回医保违规金额282652.42元,并对当事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282652.42),飞行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问题表中违规医药费用总额是583389.93元,根据当事人的委托人陈述,淇县医疗保障局按照检查年度均值计算行政罚款比例,比例是48.45%(282652.42÷583389.93=0.4845),剩下的51.55%(100-48.45%=51.55%)比例就是患者的多付自付价款。 穴位注射,《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规定,两个疗程计费间隔不少于5天,每疗程收费次数不高于10次。当事人穴位注射收费标准是35元/次,当事人为患者进行穴位注射治疗时一个疗程内数量上超10次(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2023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共涉及6506人次,违规费用总额是227710元 (35X6506=227710),患者多付自付价款共计117384.51元(227710X51.55%=117384.51)。 静脉穿刺置管术,《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规定,静脉输液不得收取静脉穿刺置管术费用,静脉穿刺置管术收费标准是11元/次,当事人开展静脉输液项目重复收取静脉穿刺费用,收取12元/次,每名患者多收取12元(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采取重复收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2023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共涉及630人次,违规费用7560元(12X630=7560),其中有患者收取多次,共多收取19次,违规费用228元(12X19=228),违规费用总额是7788元(7560+228=7788),多收取患者多付自付价款4014.71元(7788X51.55%=4014.71)。 尿微量白蛋白定量,《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规定,尿微量白蛋白定量测定(002503070060000-s250307002)内涵为金标法,收费标准是56.1元/次。当事人做尿微量白蛋白测定为无方法学(收费标准是29.4元/次),2023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其中332人次该院收费26.5元/次,未多收患者费用。另外776人次按照金标法(56.1元/次)收费(未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其中有患者测定多次,共多测定5次,共涉及781次测定(776+5=781)。每名患者多付自付29.6元(56.1-26.5=29.6),违规金额共计23117.6元(29.6X781=23117.6),多收取患者多付自付价款共11917.12元(23117.6X51.55%=11917.12)。 综上,当事人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且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当事人多收患者共计133316.34元未退还。2025年7月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照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33316.34元。
0.00元
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2
淇卫医罚(2026)8号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1、警告;2、罚款11000
11000.00元
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5-08
3
淇医保罚﹝2025﹞23号文
河南誉美肾病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损失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现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约谈河南誉美肾病医院法定代表人。2.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计288816.52元
288816.52元
淇县医疗保障局
2025-12-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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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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