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南众信新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8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维贵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227496347XX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街道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大厦2809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2
(2025)湘0111民初26145号
旅游合同纠纷
钱**,周**
北京趣拿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众信新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30
2021-03-01
(2021)湘0111民初1068号
旅游合同纠纷
杨**与湖南新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南新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长沙县黄兴营业部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22
2020-12-11
(2020)京0112民初25887号
旅游合同纠纷
北京云游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湖南新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1-18
2019-08-13
(2019)湘01民特196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文*、湖南新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8-02
2014-12-16
(2014)长中民五初字第0158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周**与湖南省新世纪旅行社有限公司大学城营业部、湖南省新世纪旅行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6-07-18
2016-07-18
(2016)湘01民初74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省新世纪旅行社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5-03-23
2015-03-23
(2015)长中民五初字第00002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省新世纪旅行社有限公司天马营业部、湖南省新世纪旅行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4-12-25
2014-12-16
(2014)长中民五初字第0158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周*与湖南省新世纪旅行社有限公司大学城营业部、湖南省新世纪旅行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4-12-17
2014-12-17
(2014)长中民五初字第01596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周*与湖南省新世纪旅行社有限公司天马营业部、湖南省新世纪旅行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长)文综罚字﹝2025﹞F-42号
2025年6月23日11:50至12:40,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湖南省文化和旅游质量服务中心湘文旅投交字〔2025〕86号《文旅投诉交办函》涉及的相关情况,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湖南众信新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维一星城营业部进行检查,依法收取了大明星寻仙之旅游客名单表、系统订单详情及确认截图、免责承诺书(秦女士等七人)等复印件各一份;该营业部现场无法提供秦女士等七人参加的大明星寻仙之旅的旅游合同。执法人员对检查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该营业部负责人王思平在现场陪同检查。根据对该公司维一星城营业部现场检查涉及的有关情况,2025年6月25日10:30至11:30,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湖南众信新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依法收取了该公司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该公司维一星城营业部的营业执照、旅游意外保险凭证、湖南名途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确认件)等复印件各一份;执法人员对检查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该公司执行总经理王玉洁在现场陪同检查。经初步调查,该公司招徕、组织行程日期为2025年4月16-21日的浙江大明星寻仙之旅6天5晚游的旅游活动,未与秦女士等七名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其行为涉嫌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2025年7月1日,经批准依法对湖南众信新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2025年7月3日,执法人员分别对该公司维一星城营业部负责人王思平、该公司执行总经理王玉洁(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余维贵授权委托)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2025年7月9日,本案调查终结。经调查查明:1.湖南众信新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19日,该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为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街道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大厦2809房,法定代表人余维贵,许可经营业务为境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2.该公司招徕、组织秦女士等7人参加的行程日期为2025年4月16-21日的浙江大明星寻仙之旅6天5晚游的旅游活动,收取游客旅游费用2299元/人,为游客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签订了免责承诺书,委托供应商湖南名途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履行合同,该公司未与秦女士等7人签订旅游合同。3.经核实,该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系近一年来首次违反此规定。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1.湖南众信新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该公司维一星城营业部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2.湘文旅投交字〔2025〕86号《文旅投诉交办函》及相关附件材料1份,(湘长)文综检(勘)字〔2025〕1000907号、1000908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各1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免责承诺书》7份,系统订单详情及确认截图各1份,游客名单表1份,湖南名途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确认件)1份,旅游意外保险凭证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本机关依法固定、获取的相关证据。 3.对该公司维一星城营业部负责人王思平、该公司执行总经理王玉洁的《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事实。4.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案件查询结果1份,证明当事人近一年来首次违反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规定。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质证,当事人均认可。经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作本案的定案依据。
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
20000.00元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5-07-23
2
(长)文综罚字﹝2023﹞F-000307号
当事人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违反《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1.警告;2.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