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林芝新东方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仁强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404000646789103 | 所属地区:西藏 |
| 企业地址: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珠江农贸市场二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0-20
(2020)年藏0102民初30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红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曾**,西藏林芝新东方商贸有限公司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2
2019-07-30
(2019)藏0402民初17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谢**
西藏林芝新东方商贸有限公司,林芝藏啸商贸城有限公司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
3
2019-07-30
(2019)藏0402民初17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谢**
西藏林芝新东方商贸有限公司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8
2020-06-12
(2020)藏0402执5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西藏俊华商贸有限公司与西藏林芝新东方商贸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9-30
2019-07-01
(2019)藏0402民初176号
租赁合同纠纷
谢**与林芝藏啸商贸城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新东方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6-04-13
2016-04-13
(2016)藏2621民初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拉萨永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四丰**、西藏林芝新东方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芝市监处[2025]171号
经查,西藏林芝新东方商贸有限公司自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止,存在连续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1.办案人员对其经营地址实地核查,未发现工作人员、经营标识、经营设备,确认该地址无正常经营活动;2.经函询国家税务总局林芝市税务局,确认当事人在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期间,未办理任何税种的纳税申报,无任何纳税记录;3.经函询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当事人在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期间,未参加社保。当事人在上述停业期间,未提交歇业备案申请,未办理歇业登记的情况下自行停业。构成连续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源移送表》,证明案件来源;
2.《企业基本信息》、《异常名录信息》,证明其经营状态异常;
3.《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证明当事人注册地址实际情况;
4.《国家税务总局林芝市税务局关于商请梳理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年报企业是否纳税申报的复函》,证明当事人纳税情况;
5.《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林市监协调〔2025〕21号)及林芝市社保中心的复函,证明当事人近一年的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6.歇业备案登记材料,证明当事人在停业期间未依法办理歇业备案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0-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