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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张氏蔬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永秀注册资本:0.0002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652923MA77NL8BXW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新天地东城综合市场D-18摊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库市监东处罚〔2023〕270号
2023年5月5日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库车张氏蔬菜店经营的姜进行抽检。2023年5月29日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2023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XBJ23652902846334048)、检验报告(No2023-HBJC-BG-5091G),库车张氏蔬菜店经营的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库车张氏蔬菜店送达了2023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XBJ23652902846334048)、检验报告(No:2023-HBJC-BG-5091G)。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现场未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10月开始从事蔬菜销售活动。2023年5月4日当事人从***市场以**元/公斤的价格购进姜7公斤,以25元/公斤的价格进行销售,进货时未索要进货票据。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标准指标≤0.2mg/kg,实测值:0.8 mg/kg,已超标)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次抽检基数为7公斤,样品数量 6公斤,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姜已全部销售,此案案值为175元,违法所得为7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7元; 二、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两项合计共5007元(伍仟零柒元整)
5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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