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喜相逢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文将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00777492809F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石桥村7组201号(A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9
运输合同纠纷
成都衡湘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鑫福奕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杨*,成都喜相逢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2
2025-02-21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喜相逢食品有限公司,胡**,程*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4-11-11
(2024)川1703民初360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潘**
成都喜相逢食品有限公司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4
2024-06-21
(2024)川1703民初360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潘**
成都喜相逢食品有限公司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5
2022-11-18
(2022)川0116民初9843号
定作合同纠纷
成都喜相逢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市九之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6
2022-09-26
(2022)浙0110民初8236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成都喜相逢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米乐多商贸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7
2021-07-20
(2021)川0192民初2817号
劳动合同纠纷
成都喜相逢食品有限公司
施*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8
2021-06-18
(2021)川0192民初22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成都喜相逢食品有限公司
廖*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9
2020-10-12
(2020)川01民初3406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成都喜相逢食品有限公司
云南林点食品有限公司,荣县万福来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小丫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10
(2025)鲁09民终183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成都喜相逢食品有限公司
胡**
裁判文书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0-23
运输合同纠纷
成都衡湘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杨强;四川鑫福奕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9
2020-10-10
(2020)川01民初3406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成都喜相逢食品有限公司与云南林点食品有限公司、荣县万福来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09-21
2017-02-21
(2017)川0116民初16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成都喜相逢食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宋**、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5-10-09
2015-10-09
(2015)高行(知)终字第2734号
成都喜相逢食品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4
2015-04-03
2015-04-03
(2015)双流民初字第762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成都喜相逢食品有限公司与帅**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2-05-08
2012-05-08
(2012)双流民初字第1616号
劳动争议
成都喜相逢食品有限公司与马**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天市监处罚﹝2025﹞41号
成都喜相逢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77492809F,住所: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石桥村7组201号(A工业园区),主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主打产品为“檬小雅”系列果肉冻。2025年3月14日,成都喜相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了标注净含量为500g/袋的“檬小雅柠檬果肉冻”30件,规格为20袋/件,共计600袋,发往成都市武侯区喜中缘食品经营部15件,单价为174元/件,截至2025年4月10日,库存15件,共300袋。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对库存300袋“檬小雅柠檬果肉冻”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了《定量包装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报告编号:第25022756084),净含量检验结论为“净含量不合格”,成都喜相逢食品有限公司对净含量检验结论无异议。
罚款9500元(大写:玖仟伍佰圆整)。
9500.00元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9
2
川天市监处罚﹝2025﹞35号
经查,当事人登记住所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石桥村7组201号,取得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是:糖果制品、糕点。2020年当事人开始生产经营“花生牛轧糖408g”,未添加原料“芝麻”,产品使用裹糖小包装和外包装进行包装,配料表均未标识“芝麻”。2024年11月,当事人对该产品配方进行调整,增加原料“芝麻”,新定制的大包装袋和裹糖的小包装标签配料表均标识了“芝麻”,其余标签信息与旧包装完全一致。由于当事人将新、旧外包装袋混放,2024年11月30日工作人员生产含“芝麻”原料的“花生牛轧糖408g”时误取旧外包装袋(配料表未标识“芝麻”)对产品进行包装,袋内裹糖小包装标签标识配料表有“芝麻”。因此,该批次“花生牛轧糖408g”(生产日期:2024年11月30日)产品标签配料表标识的内容与实际使用的原料不符。涉案批次“花生牛轧糖”,生产480袋(20件),全部销售给了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每件销售价格140元,销售总价2800元。2025年1月20日,当事人立即向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启动召回程序,共召回涉案批次产品76袋。涉案产品除去生产经营成本,每件利润是12元,每袋利润0.5元。因此该案货值金额共计2800元,扣除召回的76袋产品的成本,获利共计202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花生牛轧糖)与标签内容不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02.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702.00元(柒佰零贰元整)。
500.00元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30
3
成成市监处﹝2024﹞51011024000397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纤爆刺梨果肉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0.0100万元,罚款0.1400万元
1400.00元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5
4
成成市监处﹝2024﹞51011023000546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每日益C果汁冻(柠檬味))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0.0110万元,罚款0.5000万元
5000.00元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2
5
成成市监处﹝2023﹞51011023000475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檬小雅?刺梨冻、檬小丫?纤爆柠檬果肉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0.2405万元,罚款0.6000万元
6000.00元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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