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武昌区易未平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易卫平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6MAK0XC284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白沙洲大道与新溢洲路交汇处烽火民生汇起义门生鲜市场A7栋8、9、10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84号
经查,当事人武汉市武昌区易未平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为个体工商户,在武昌区烽火民生汇大市场内起义门生鲜市场A7栋8、9、10号门面从事鲜肉、水产品批发和零售,2026年1月27日本局检查时其店内摆放有一台“TCS-600”电子秤(生产厂家: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出厂编号:2899962)用于贸易结算,该秤处于通电待使用状态,背面铅封己被破坏,张贴有检定合格证,有效期至2026年8月19日,计量数据准确。 现查明,当事人使用的上述电子台秤于2025年8月19日按规定进行检定。当事人陈述,上述电子台秤系自行购买,无购买凭证,在拆下背板换电池时无意破坏了铅封,但未调整过该秤具的准确度,也未有过计量作弊行为,店内已更换为经周期检定合格、铅封完好的电子台秤。 当事人使用上述电子秤未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也无证据显示当事人使用上述电子秤计量结算有作弊的经营行为,经营过程未给国家和消费者带来损失,认定当事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使用铅封破损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四)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得破坏计量器具的铅(签)封,不得使用铅(签)封已损坏的计量器具”之规定,属于使用铅封已被破坏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上述不合格电子计价秤1台(型号:TCS-600型); 2.罚款 100元。
100.00元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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