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章凤王银经销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3124MA6LJ7237F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龙凤路3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监处罚〔2026〕1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位于陇川县章凤镇龙凤路32号(县医院对面),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日用品、百货、烟草制品零售,小吃服务。2025年11月10日凌晨05:57:00至06:58:47,当事人在未判明、核对消费者年龄和身份信息的情况下,两次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第一次销售了2瓶强爽(500ml易拉罐)啤酒(13元/瓶)、4瓶勇闯天涯(500ml易拉罐)啤酒(5元/瓶),销售所得46元。第二次销售了6瓶勇闯天涯(500ml易拉罐)(5元/瓶)啤酒,销售所得30元。销售所得总计:76元,违法所得76元。
另查明:当事人经营预包装食品未履行食品经营索证索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76元;
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