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英城维家蔬果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远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1881MA51BWDE1B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英德市英城和平北路广海锦泰华庭2幢1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英烟处﹝2024﹞第61号
2024年11月22日12时40分,英德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英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停放在英德市英城街道茶园中路创世纪陶源娱乐荟22号背后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码为粤RD69408)进行检查,车辆为静止状态,车内放有卷烟一批,车主为王春英,王春英在现场。经检查,车内存放有一批涉嫌违法卷烟:红双喜(硬)125条、红双喜(软)125条,共2个品规合计250条卷烟。经我局执法人员初步判断,红双喜(硬)、红双喜(软)涉嫌属无“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没收非法进口卷烟”或者“中国关税未付”标志的卷烟,该批涉案卷烟外包装为烟箱包装。经现场勘验,该车的车主王春英无法出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或提供上述卷烟合法有效的来源证明,其行为涉嫌违反《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二条(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调查取证,我局依法将该批卷烟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4418812024015)。2024年12月6日吴远成和王春英来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吴远成陈述,涉案卷烟是于2024年11月22日早上从一名上门推销的陌生男子手中购进,吴远成以现金10000多元支付卷烟货款,后为逃避执法人员检查,吴远成叫陌生男子把涉案卷烟放在停放于英德市英城街道茶园中路创世纪陶源娱乐荟22号背后吴远成的工人王春英所有的涉案车辆“粤RD69408”车里。涉案卷烟于2024年11月22日12时40分在英德市英城街道茶园中路创世纪陶源娱乐荟22号背后“粤RD69408”车里被英德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和英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查获。王春英陈述,涉案卷烟是属于自己老板吴远成的,王春英帮吴远成打工,涉案卷烟为逃避检查而放在英德市英城街道茶园中路创世纪陶源娱乐荟22号背后王春英的“粤RD69408”车里,2024年11月22日12时40分王春英准备把涉案卷烟运回吴远成的英德市英城维家蔬果坊,当场被英德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和英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查获。没有证据证明涉案车辆“粤RD69408”2024年11月22日存在跨市、县的行为,我局不认定案件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吴远成在英德市英城和平北路广海锦泰华庭2幢102号经营“英德市英城维家蔬果坊”,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441881102020,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3日)。2024年11月22日,一名30岁左右的小贩到当事人英德市英城和平北路广海锦泰华庭2幢102号的店铺推销卷烟,经双方商定,当事人吴远成没有任何手续就从上门推销者手中购进:红双喜(硬)125条、红双喜(软)125条,共2个品规合计250条卷烟,后吴远成为逃避执法人员检查,叫该陌生男子将烟运到英德市英城街道茶园中路创世纪陶源娱乐荟22号背后的吴远成的工人王春英所有的车上(车牌号码为粤RD69408),收到货后当事人吴远成当场以现金付清上述卷烟货款。2024年11月22日上午11时左右,当事人吴远成让其工人王春英前往英德市英城街道茶园中路创世纪陶源娱乐荟22号背后,将车牌号码为粤RD69408的小型普通客车上的涉案卷烟运回吴远成的英德市英城维家蔬果坊进行销售时,于2024年11月22日12时40分被我局执法人员和民警查获,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吴远成尚未售出上述卷烟,未有获利。当日我局对涉案卷烟依法进行抽样,择日送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2024年11月27日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编号:JYBGZW202416752),检验报告的结论为:红双喜(硬南洋)、红双喜(软南洋)为真品卷烟,当事人对此结论无异议。其中红双喜(硬)和红双喜(硬南洋)、红双喜(软)和红双喜(软南洋)在鉴别检验系统、专卖信息系统和价格计算标准文件中名称不一致,但是属于同一品规,当事人对此无异议。红双喜(硬)、红双喜(软)卷烟条包上未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中国关税未付”字样或加贴“没收非法进口卷烟”专门标识,当事人对此无异议,结合检验报告结论以及其他证据,我局依法认定红双喜(硬)、红双喜(软)为无标志的外国卷烟。当事人陈述该批卷烟的购进价格为10000多元,但是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我局对其陈述的购进价格不予采信。经清远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管理小组核定,当事人吴远成涉案卷烟中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的价值为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捌拾捌元柒角伍分(¥16488.75元)。经查,当事人一年内未因涉烟违法行为被处罚过。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现场笔录1份,记录执法人员在英德市英城街道茶园中路创世纪陶源娱乐荟22号背后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码为粤RD69408)里查获涉案卷烟的过程。2、广东省英德市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4418812024015),记录当事人被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卷烟共2个品种共250条。3、吴远成和王春英一同来到英德市烟草专卖局接受调查询问的照片1张、当事人吴远成的身份证照片2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
1、没收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红双喜(硬)125条、红双喜(软)125条。2、取消当事人吴远成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元
广东省英德市烟草专卖局
2024-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