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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陈彩芬便利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彩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22MABUPLTL4T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丁新村丁甲桥街30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3〕1254号
当事人系个体经营户,经营者陈彩芬,经营地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丁新村丁甲桥街305号。2023年6月13日从南浔福旺家食品超市购进老式蛋糕6件(总共40斤左右)的老式蛋糕,进货价格是33.5元/件(每件大概有6.7市斤,核算下来进货价大概是10元/kg)。之后当事人将所购老式蛋糕在长兴县夹浦镇其店内出售。2023年7月11日,本局对当事人销售的老式蛋糕抽检,检测结果老式蛋糕中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71,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1的要求,结论为不合格。另查明,该批次老式蛋糕已销售完毕(包括销售给抽检人员的2.05kg),因当事人未制作销售台账,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0.00元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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