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沐川县世纪华联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金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1129MA64EWBC36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17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8
(2024)川1129民初999号
劳动争议
邓*
沐川县世纪华联超市
沐川县人民法院
2
2024-10-09
(2024)川1129民初999号
劳动争议
邓*
沐川县世纪华联超市
沐川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沐市监处罚〔2026〕9号
经查证:当事人于2020年6月1日注册营业,并使用条形码打印计价秤对散装食品进行称重计价,其火锅面旁边摆放有一台条形码打印计价秤(器具编号:4647,有效日期:2026年10月12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3日销售给举报人的“火锅面”重量:0.184千克,单价19.96元/千克,实际计算总价应为0.184×19.96=3.67264元,当事人将分位反向抹零入为一角,以3.70元的价格售卖给举报人,存在反向抹零加价出售商品的情况。\n因当事人无法提供散装食品的称重后的标签或相关记录,且其收银系统是根据商品称重后标签的价格和单价反推商品重量,商品重量在收银系统中仅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不具备参考性),故其完整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查实的违法所得为销售给举报人的“火锅面”多收的价款:火锅面应收3.67元,实收3.70元,多收0.03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n一、没收违法所得0.03元;\n二、处罚款1300.00元。
1300.00元
沐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