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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天津)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亚静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4MA06KN8R64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产业功能区十纬路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坻市监处罚﹝2025﹞95号
2025年9月11日,本局接到天津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移交的关于中企(天津)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检验检测监督抽查事实确认单以及有关检验报告、检验原始记录复印件材料。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27日收取了大厂回族自治县盛禾牧源肉类有限公司送检的牛肉样品,因收取的样品为冷冻状态,当事人依照GB 18349-2020《畜禽肉水分限量》标准“5。1。4。2样品处理”规定进行样品处理,并于2025年7月3日进行对牛肉样品进行水分项目检验检测。检验检测过程中,检验检测人员未按照执行标准GB500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明确的第三法(蒸馏法)进行检验,而使用第一法(直接干燥法)进行检验,并依此法测定的检验检测数据出具了编号为ZHQSP-W250627002的检验报告。因剩余牛肉样品已经销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已无法复核。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构成要件,涉案违法所得为200元。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1日收取天津市瀛前祥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送检的五仁味麻花样品,对该样品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项目进行检验检测。其中,能量、碳水化合物的检验检测结论数据依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第二十三条“关于能量及其折算”、第二十七条“关于碳水化合物及其含量”解析条款进行计算获得,计算时需使用到膳食纤维项目检验检测数据。当事人在未获取膳食纤维项目检验检测资质的情况下,于2024年11月12日依据GB 5009。88-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标准,对五仁味麻花样品膳食纤维项目进行了检验检测,并将检验结论数据应用到计算能量、碳水化合物结论数据(膳食纤维项目检验检测原始记录中的结果数据未填写,碳水化合物、能量项目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标注的膳食纤维数据为“0”)之中。经查,当事人曾申请过膳食纤维项目检验检测资质,且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能力,涉案膳食纤维项目检验检测数据虽然应用到计算能量、碳水化合物项目检验检测数据之中,但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中出具该项目数据、结果。且该数据数值较小,在计算能量、碳水化合物项目数据时可以忽略不计,未对能量、碳水化合物项目检验检测结论造成影响,其行为不满足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行为。综上,当事人构成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违法所得为200元。
1。通报批评;2。罚款1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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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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