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端平注册资本:5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217498477726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雷甸镇工业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6
(2025)浙0521民初84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泉州市达鑫电器有限公司,潘**
德清县人民法院
2
2026-03-11
(2025)浙0521民初84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泉州市达鑫电器有限公司,潘**
德清县人民法院
3
2025-12-02
(2025)浙0521民初84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泉州市达鑫电器有限公司,潘**
德清县人民法院
4
2025-11-19
(2025)浙0282民初17494号
定作合同纠纷
慈溪市诚哲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5
2025-09-10
侵害商标权纠纷
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河南冰熊雪霸电器有限公司,宁波海浪电器有限公司,罗庄区荣凯旧货销售商行,南阳博铭商贸有限公司,曹**,河南云冰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曹*,河南冰熊高冷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09-10
(2025)鲁13民初23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河南云冰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曹*,河南冰熊雪霸电器有限公司,河南冰熊高冷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08-25
(2025)浙0521民初4164号
合同纠纷
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袁*,顾**,合肥诚商商贸有限公司
德清县人民法院
8
2025-08-13
侵害商标权纠纷
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曹*,南阳博铭商贸有限公司,罗庄区荣凯旧货销售商行,曹**,河南冰熊雪霸电器有限公司,河南冰熊高冷技术有限公司,河南云冰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宁波海浪电器有限公司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5-06-25
(2025)浙0521民初4164号
合同纠纷
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合肥诚商商贸有限公司,袁*,顾**
德清县人民法院
10
2025-06-11
(2025)浙0521民初367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顾**
德清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01
(2025)浙0521民初4164号
合同纠纷
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顾**
裁判文书
德清县人民法院
2
2025-08-08
(2025)鲁13民初23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曹博;河南云冰熊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河南冰熊高冷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冰熊雪霸电器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7-17
(2025)鲁民终384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河南新冰熊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单县刘贵芝家电经营部
裁判文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4
2025-07-09
合同纠纷
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顾全英;合肥诚商商贸有限公司;袁建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德清县人民法院
5
2024-12-27
(2024)浙0521民初4082号
合同纠纷
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吴**
裁判文书
德清县人民法院
6
2024-11-05
合同纠纷
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吴**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德清县人民法院
7
2023-11-19
(2023)晋1102民初2429号
票据纠纷
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贵阳恒大耀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宏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保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名城德耀建材有限公司,安徽德智源商贸有限公司,阜阳市励诚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8
2023-09-17
(2023)晋1102民初2429号
票据纠纷
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贵阳恒大耀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宏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保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名城德耀建材有限公司,安徽德智源商贸有限公司,阜阳市励诚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9
2022-12-04
(2022)皖0503民初3486号
票据纠纷
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淮南恒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融泽(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慈湖高新区传德金属材料经营部,安徽德智源商贸有限公司,阜阳市励诚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0-05-09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武汉恒大九尚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武汉恒大矿泉水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德清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09
2020-09-29
(2020)京行终4200号
其它类型纠纷
朱**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2
2020-10-09
2020-09-29
(2020)京行终4201号
其它类型纠纷
朱**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3
2019-12-11
2019-01-03
(2018)浙0521民初34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河南金企成贸易有限公司、马*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12-04
2019-11-18
(2019)浙0521民初4651号之一
运输合同纠纷
杭州中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1-30
2019-07-17
(2019)苏0492民初17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常州市华强精密钢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6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11-11
2018-09-03
(2018)浙0521民初344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贵州海中佳贸易有限公司、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1-04
2019-10-21
(2019)浙05民终13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汇博源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05-16
2017-11-08
(2017)浙0521执3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凯里市凯南电器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05-08
2017-12-14
(2017)浙0521民初3125号
追偿权纠纷
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成都汇博源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惠云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04-25
2018-04-25
(2018)浙05民终483号
追偿权纠纷
成都汇博源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14号
2026年01月14日,德清县消防救援局发现当事人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的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99号(账户名:德清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结算账户,账号:3300*********021882,开户行:建行德清支行)或者通过扫描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
给予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的处罚
24000.00元
德清县消防救援局
2026-03-16
2
德市监处罚﹝2025﹞189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批次抽检不合格的冷柜,并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叁佰元(¥9300.00),2、没收违法所得柒佰陆拾贰元(¥762.00)。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零陆拾贰元(¥10062.00),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批次抽检不合格的冷柜,并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叁佰元(¥9300.00),2、没收违法所得柒佰陆拾贰元(¥762.00)。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零陆拾贰元(¥10062.00),上缴国库。
9300.00元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7
3
德市监处罚﹝2024﹞1366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1日,执法人员收到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24JD598号),显示2024年6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对当事人生产的冷柜(生产日期/批号:样机1://1001*********8062样机2://1001*********8061,规格型号:BC/BD-272220V~50Hz1.00A)经抽样并检验,经抽样检验,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13-2014标准,耗电量、效能等级项目不符合GB12021.2-2015标准,依据《电冰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10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在当事人处发现了同批次不合格的冷柜4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前述冷柜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10月15日经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4月13日生产入库的,总共生产入库了40台。8台卖999元/台,是亏本卖的;有28台是1030元/台的价格销售的,合计利润832元。剩下4台未销售,打算以1030/台的价格出售。综合物料、人工、运输成本合计,这批不合格冷柜货值合计40952元,利润共计832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批次抽检不合格的冷柜,并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4台不合格的冷柜。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3、没收违法所得捌佰叄拾贰元(¥832.00)。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万捌仟捌佰叄拾贰元(¥28832.00),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000.00元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