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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原地沣肥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磊注册资本:5500.1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2801MA752B4E5P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商业街1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格市监处罚〔2025〕42号
经查,2024年4月8日,当事人青海高原地沣肥业有限公司经青海省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审定办理《肥料正式登记证》,2024年7月15日,当事人青海高原地沣肥业有限公司依法在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办理《营业执照》后,开始从事有机肥料、园林肥料的生产销售业务。2024年12月,青海高原地沣肥业有限公司根据格尔木市河西十连农户鲁付亮的订单要求,生产了25吨上述批次的有机肥料堆放在该公司生产厂区的成品储存库内,成本为600元/吨。2025年4月20日,青海高原地沣肥业有限公司以750元/吨的价格向鲁付亮销售了该批次的有机肥料共12.2吨。截止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有机肥料剩余10吨。据青海高原地沣肥业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称,剩余2.8吨有机肥料为该公司自用。 当事人青海高原地沣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有机肥料经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两次抽检和两次复检检验结果均显示,所检项目中有机质质量分数不符合NY/T 525-2021《有机肥料》标准,依据《2025年青海省化肥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NY/T 525-2021《有机肥料》标准中要求有机质质量分数(以烘干计基)≥30%,4次抽检检验实测值分别为25%、27%、25.5%、25.9%,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因青海高原地沣肥业有限公司其厂区内有3亩耕地,并种植了黄瓜、西红柿、土豆、玉米、南瓜等20种蔬菜和水果,故办案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陈述的自用了剩余2.8吨有机肥料予以认可。 根据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显示,该批次有机肥料单价为:800元/吨。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向消费者确认发现该批次有机肥料的售价为:750元/吨。因每吨价格相差不大,办案人员予以认可。故本案货值金额为:18750元人民币(25吨*750元),两次抽检抽样的样品数量共计2.8kg(0.0028吨),故违法所得为976.22元人民币(750元*12.2吨-670元*12.2吨+750元*0.0028吨-670元*0.0028吨)(因青海高原地沣肥业有限公司向鲁付亮出售该批次有机肥料时以70元/吨的价格承担了肥料的运费与装卸费用,故计算违法经营额时采用的成本价为670元/吨)。 另查明,当事人生产该批次有机肥料的工艺流程为:通过将采购的羊粪放入粉碎机粉碎,粉碎后放入筛分机筛分,再加入发酵剂,混合进入发酵槽,随后定期用翻抛机进行翻抛,待腐熟后入库,等待订单进行包装。 综
一、对当事人生产的剩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机肥料10吨,依法予以没收; 二、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机肥料获取违法所得976.22元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机肥料的行为,处以罚款1875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1875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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