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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上江木高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雷丽琼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3421MA6K44XY77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香格里拉市上江乡木高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迪处罚﹝2024﹞6号
一是当事人经营成品油的主体资质合法,但在未查验供货商主体资质的情况下,购买了3台航天太空牌加油机。 二是当事人的2号、4号、6号、7号加油枪对应的计量器具(加油机)的计量主板内运行的计量程序均不是沈阳航天新阳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计量程序,与主板原出厂状态不一致,构成了破坏了计量器具(加油机)的事实。 三是当事人自2022年10月提交强制检定申请后,于2022年11月12日取得《检定证书》后开始实施违法行为,直到2024年5月30日被执法人员采取强制扣押的措施后违法行为停止,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期间为2022年11月12日至2024年5月30日。 四是当事人在2021年属期共计补缴增值税119,361.01元,对2022年属期共计补缴增值税93,281.82元,对2023年属期共计补缴增值税22,133.43元。以上总计234,776.26元,另缴纳相应滞纳金共58,053.54元,当事人存在少缴纳税款的情况。 五是实施违法行为期间,涉案的4把加油枪共销售成品油1055238.75升(其中柴油:428830.62升,95号汽油:96209.33升,92号汽油:324092.09 升,代储柴油206106.71升)销售金额共计:6875365.84元,采购成本为:5136897.11元,适用税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应纳税的金额为:6875365.84÷1.13×0.13= 790971.29元,违法所得为:销售金额6875365.84元-790971.29元(应纳税的金额)-5136897.11元(采购成本)=947497.44元。
1.没收涉案加油机3台; 2.没收违法所得947497.44元; 3.罚款1800元。 以上罚没合计949297.44(大写:玖拾肆万玖仟贰佰玖拾柒元肆角肆分)。
1800.00元
迪庆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