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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子归宴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冶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27MADUGTT17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村二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秭市监处罚〔2025〕61号
当事人作为养老机构的供餐单位,理应在食品经营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控关键环节,及时清理并处理不合格食品。本局检查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春卷皮位于当事人后厨面点房,属于食品处理区,据此认定当事人有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春卷皮5袋;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秭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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