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兴达洗煤厂(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解有权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7793630677C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哈日木呼尔村三社旧府深线路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环罚﹝2025﹞5-16号
该公司新建储煤棚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该项目工程已全部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
该公司新建储煤棚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该项目工程已全部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
59804.48元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2025-07-31
2
伊住建罚决字﹝2025﹞第055号
伊金霍洛旗兴达洗煤厂120万吨/年选煤厂项目(一期工程)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事实。
给予: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三点五的罚款,即处人民币:叁拾万陆仟捌佰叁拾陆元零陆分(306836.0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06836.06元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25-06-20
3
伊自然发字﹝2025﹞18号
伊金霍洛旗兴达洗煤厂(普通合伙)于2016年8月份开始在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哈日木乎尔村三社境内建设的伊金霍洛旗兴达洗煤厂120万吨/选煤厂项目,建设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处伊金霍洛旗兴达洗煤厂(普通合伙)建设伊金霍洛旗兴达洗煤厂建设120万吨/选煤厂项目办公楼及磅房工程造价1096612元的5%的罚款,罚款金额54830.6元(大写:伍万肆仟捌佰叁拾元陆角)。
54830.60元
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
2025-05-23
4
蒙(伊)能安处﹝2024﹞9004号
于2024年12月5日对企业煤棚内配电柜电缆混乱有裸漏接头。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1.企业煤棚内配电柜电缆混乱有裸漏接头。2.企业煤棚出入口无警示标识。3.企业带式输送机转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无急停保护,企业厂区2台变压器无防护栅栏。4.企业洗煤车间停产存在安全隐患无安全措施。
合并共计处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的行政处罚
65000.00元
伊金霍洛旗能源局
2024-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