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晋城市城区红日保温防水材料门市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振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02MA0HBAKH6T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晋城市城区豪德光彩贸易广场51幢4街3室2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城市监处罚〔2026〕58号
2025年11月25日,接非城区案源线索移交(登记编号:2025111407),线索称:“晋城市城区红日保温防水材料门市部销售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规格型号1200*600*40),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所检项目中燃烧性能不符合GB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2025年12月11日,执法人员对晋城市城区红日保温防水材料门市部进行现场核查,现场发现该批次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规格型号1200*600*40mm)60块(包括备样17块),经审批,执法人员采取了扣押措施,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晋城市监强制〔2025〕94号)和《责令改正通知书》(晋城市监责改〔2025〕173号)。 2025年12月12日,经审批,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2025年12月24日,执法人员对经营者王振兴进行询问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2025年6月19日,我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所检项目中燃烧性能不符合 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该批次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共购进128块,无进货票据,约定进货价格为5元/块(业务员推销,未付费),销售价格为6元/块,抽样时,抽样人员付费102元购买了17块,抽样后,当事人联系进货商要求退货,共退货51块,剩余60块(包括备样17块)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未销售。执法人员检查当天对未销售的该批绝热用挤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进行了扣押。本案货值金额768元,违法所得1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60块; 2.罚款1536元。 3.没收违法所得17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1553元。
1536.00元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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