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秉县联升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连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3MA7D9WQC1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施秉县白垛乡白垛村白垛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施市监处罚[2023]98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9月26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1份、现场图片共6张,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法定规范要求的插线板现场检查情况;
2.2023年9月26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法定法定规范要求的插线板实施扣押,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施市监强制〔2023〕98号]及《财物清单》(文书编号:施市监物〔2023〕98)各1份,证明对当事人销售的不符合法定规范要求的插线板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3.2023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施秉县联升购物中心进行抽样开具的《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工作单》1份,证明对施秉县联升购物中心进行依法抽样的事实;
4.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NO.SCLG07202301526)1份,证明所检项目中接地措施不符合GB/T2099.7-2015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品。
5.2023年1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1份,对施秉县联升购物中心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图片1张,证明施秉县联升购物中心正常经营和依法送达检验报告给当事人及现场检查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7、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受委托人为全权委托代理人。
8.2023年12月4日对该受委托人李灿胜的调查笔录1份,证明销售不合格插座的事实。
罚款0.0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750.00元
黔东南州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