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娘子军高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华 | 注册资本:2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6213253140599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马塘镇汤坝村民委塘子寨小组岔路口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2-26
(2019)云2601民初4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常州市富邦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文山娘子军高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文山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6-21
2019-03-20
(2019)云2601民初4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常州市富邦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与文山娘子军高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7-12-20
2017-05-16
(2017)云2601民初1271号
承揽合同纠纷
马*与文山娘子军高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5-09-08
2015-09-08
(2015)文民二初字第664号
承揽合同纠纷
白**诉文山娘子军高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文市自然资决字﹝2025﹞第27号
你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在文山市马塘镇汤坝村民委员会塘子寨村民小组占用19252.60平方米土地建设20万吨高原特色农业系列加工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施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其性质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1、责令文山娘子军高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十五日内将20万吨高原特色农业系列加工项目占用的19252.60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文山市马塘镇汤坝村民委员会塘子寨村民小组。详见《测绘报告》;2、没收文山娘子军高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20万吨高原特色农业系列加工项目非法占用的符合《文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文山市马塘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土空间用途管制,面积19252.60平方米土地上的所有建筑和设施,具体为:地磅1个、简易房5间、绿化10处、棚房3间、围墙3条、硬化1处、砖房6栋、混房1栋。详见《测绘报告》;3、罚款:(1)对文山娘子军高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万吨高原特色农业系列加工项目非法占用的耕地237.9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仟叁佰柒拾玖元贰角整(¥2379.20元);(2)对文山娘子军高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万吨高原特色农业系列加工项目非法占用的一般土地面积19014.68平方米(总面积19252.60平方米,扣除耕地237.92平方米后剩余的面积)处以每平方米4元的罚款,计人民币柒万陆仟零伍拾捌元柒角贰分整(¥76058.72元);以上处罚共计人民币柒万捌仟肆佰叁拾柒元玖角贰分整(¥78437.92元)。
78437.92元
文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