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牌楼街道客鲜拥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洪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1MA60GDYA98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津滨路23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4〕499号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1MA60GDYA98)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5001010185656),在注册登记场所内开展经营。2024年05月27日,当事人以16.00元/kg的价格从路边流动摊贩购进6.00kg山药,总计进货款96.00元,在经营场所蔬菜区以21.96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2024年05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抽样时以21.96元/kg购买了2.08kg该批次山药,其他消费者随后以21.96元/kg购买了剩余的3.92kg,当事人共获得利润35.75元。2024年06月27日,本局收悉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HN20240522820)显示,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3;实测值0.501;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NY/T1456-200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FHN20240522820)、《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报告编号为:FHN20240522820)、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同时实施了现场检查,在现场未发现检样同批次不合格的山药,该批次的山药抽样时尚未开始对外销售,抽样基数为6.00kg,抽样检验2.08kg,剩余3.92kg在抽检之后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销售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山药货值金额为131.76元(6.00kgx21.96元/kg=131.76元),当事人实际收款131.75元(45.68+37.77+30.30+18=131.75元),违法所得为131.75元。另查明,现场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食用农产品进货单据、供应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经营上述山药未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31.75元; 3.罚款7000.00元。
70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