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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康乐口腔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02MA4EELD03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咸安区怀德路4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咸安市监处罚〔2023〕152号
2023年9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咸安区怀德路43号对当事人咸安康乐口腔诊所进行跟踪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齿科填充用复合树脂”(生产企业:株式会社 松风,规格:2.2克/支×3,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63171072,生产日期:2023年6月1日,使用期限:2026年5月31日)不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9月12日,经局领导批准,同意立案调查。 ?2023年7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咸安区怀德路43号的咸安康乐口腔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胶原蛋白海绵”(国械注准20193170272)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本局于当日向当事人下达了(咸安)市监责改〔2023〕48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2023年9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跟踪检查时,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本局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记录了当事人正在使用的“齿科填充用复合树脂”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事实。2023年9月8日,执法人员对经营者陈功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据陈功陈述,其于2023年8月31日从康健苗苗(杭州)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一包“齿科填充用复合树脂”,仅查验、留存了康健苗苗(杭州)医药有限公司的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未及时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截至案发时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先后调取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其在相关的证据材料上签字确认。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属购进医疗器械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3
2
咸安卫医罚决字2023第〔003〕号
-
警告、罚款人民币16000元的行政处罚。
16000.00元
咸宁市咸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3-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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