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大由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崇伟 | 注册资本:2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735MA36HJUL5G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赣州市石城县大由乡大由村祥瑞小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市监处罚〔2025〕26号
2025年3月23日,石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平台转接来的投诉,投诉人反映在石城县大由购物中心处购买到过期食品。2025年3月25日,石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石城县大由购物中心现场核查,在该超市货架上发现3袋与投诉人所投诉食品一致的“旺辉香辣棒棒(香辣味)”,净含量8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1日,保质期为4个月,截止检查当日已经过期43天。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依法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了扣押。2025年3月25日10时21分至10时57分和2025年4月16日15时48分至16时16分,执法人员分别在石城县大由乡祥瑞小区和石城县市场监管局屏山分局对该店日常经营负责人邹东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询问得知,当事人无法提供该“香辣棒棒”的进货来源证明,只知道进价为2.5元/袋,销售价为3元/袋。该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售出1袋,剩下3袋已扣押,现在当事人店内无库存。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旺辉香辣棒棒(香辣味)”,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1日,保质期:4个月,净含量80克/袋,至检查之日已超过食品保质期43天,该食品生产商是湖南省旺辉食品有限公司,产地是湖南省岳阳市。当事人未能如实说明过期食品的进货来源。该食品进价是2.5元/袋。2025年3月23日当事人以3元/袋价格向投诉人出售了1袋该“旺辉香辣棒棒(香辣味)”食品(当时已过期41天),检查当日该店货架上还剩3袋,均已扣押。因此,当事人经营违法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2元,违法所得0.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投诉单一份、投诉人提供的支付记录一份,证明案件来源。
2、该店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该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情况及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3、现场笔录一份、现场照片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4、询问笔录两份,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供述情况。
1.没收已扣押的3袋(80g/袋)“旺辉香辣棒棒(香辣味)”。
2.没收违法所得0.5元。
3.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3
2
石卫公当罚[2025]1号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责令立即改正
-元
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3-13
3
石卫公当罚〔2023〕0064号
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警告
-元
石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