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达旺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大湾西井管理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燕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6MA6J9CM31D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东风镇元木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二罚〔2026〕111号
1.矿井采区变电所单回路供电期间的安全风险管控不力。(1)2026年3月14日早班,1450中央变电所进行智能化改造时,采区变电所改为单回路供电后,210201-3回风巷备用局部通风机供电专用变压器绕组匝间短路故障,造成210201-3运输巷和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主、备局部通风机停运、工作面停风,巷道内围岩裂隙瓦斯涌出积聚导致超限,超限时长1小时21分,最大值13.36%。(2)未按照《加强煤矿瓦斯现场管理工作指南》的要求将应急抽采管路敷设到210201-3运输巷、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迎头;2.煤矿部分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1)210203-1回风巷备用局部通风机干式变压器(KBSG-500/6/0.69)为铝芯绕组,导电性能、热稳定性较低,且因长期运行(投入使用超15年)出现绕组绝缘老化。(2)未按要求每年对井下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及每季对井下全覆盖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3.采区变电所618#高压防爆开关分励脱扣器故障拒动,过流、短路保护失效造成上级供电高压开关越级跳闸失电;4.煤矿未严格执行高压停送电工作票制度,2026年3月14日大湾煤矿西井1450中央变电所进行智能化改造时,高压防爆开关停送电操作无停送电工作票、操作票;5.2103底板瓦斯抽放巷2号联络巷采用锚杆、锚索、锚网喷支护形式,存在一处高冒区域,未加强支护;6.X103回风联络巷内设置的跑车防护装置(挡车栏)距变坡点下方不足一列车位置。
拟对大湾西井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
16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4-20
2
矿安监黔煤执二罚〔2026〕105号
1.煤矿部分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1)1450轨道石门铺设的轨道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未密贴,间距大于2mm。(2)211105回风巷开门口往里第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未供水、供风,且水管闸阀无手把,风袋内风管未安装泄压阀。(3)2026年1月28日做自救器佩戴抽查时,有一台自救器补气压板损坏。(4)210204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对应处的转载机挡煤板缺失。(5)2103底板瓦斯巷第一部带式输送机超温洒水装置喷头被织物遮堵,5#钻场处行人过桥的蹬梯损坏,27#、28#皮带机架处皮带摩擦巷道底板,143-151#机架处皮带跑偏超出托辊端部边缘达50mm;211105运输巷Y13控制点往外20米处行人侧皮带跑偏超出托辊端部边缘达20mm。(6)210204综采工作面回风巷内多个消防水管阀门手柄缺失;2103底板瓦斯巷176#皮带机架处消防支管闸门未连接消防软管;211105回风巷H18控制点处水管闸阀存在漏水现象;2.煤矿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1)211105综采工作面75#液压支架压力表读数达不到作业规程不低于24MPa的要求,77#支架压力表损坏,51#支架高压管漏液;63#与64#支架间不严密,现场实测达40cm,支架未接顶。(2)210201-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未紧跟迎头,右帮未支护到位;210201-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单轨吊临时支护不能转动覆盖迎头全断面,部分钢筋网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网间搭接100mm压接要求;3.煤矿部分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复看副斜井井下车场视频,2026年1月23日10时37分电机车司机用主轨道上的电机车违规牵引副轨道矿车行驶,1月21日02时32分违规使用钢丝绳牵引矿车行驶且把矿车连接拉杆放在电机车顶部运输。(2)2026年1月27日,210204运输巷内有2处地点工人在停运的带式输送机皮带下方进行清理作业,均未及时将带式输送机闭锁;4.开采自燃煤层的210204综采工作面未构筑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5.煤矿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1)2026年1月18日中班,在210208运输巷瓦斯治理巷掘进工作面施工探放水钻孔的施工人员杨忠财、陈国全未取得探放水特种作业操作证。(2)2025年10月11日在210206运输巷瓦斯治理巷施工抽放钻孔作业的王维科、马永兵、王贤
分别1.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2.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3.对煤矿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5.对煤矿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6.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7.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8.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9.对煤矿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合并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
4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3-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