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瀑布山泉饮用水生产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成辉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91MA6DLE6HX3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名胜区黄果树镇安庄村旧场组白洞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黄市监处罚﹝2025﹞09号
经查,1.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饮用水行为属实。2.2024年10月13日当事人共生产1336桶(规格18.9L/桶)桶装饮用水,于2024年10月13日时全部售罄,销售价格为1.5元/桶到4元/桶不等,货值金额人民币贰仟壹佰零陆元伍角(¥2106.5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贰仟壹佰零陆元伍角(¥2106.5元)。3.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予以召回,未有经销商及消费者退货情况。4.执法人员通过查询2024年度当事人行政处罚情况,显示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1月22日、2024年11月12日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饮用水被我局行政处罚。3.本案货值金额人民币贰仟壹佰零陆元伍角(¥2106.5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贰仟壹佰零陆元伍角(¥2106.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瀑布山泉饮用水生产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周成辉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及身份的事实; 2.镇宁自治县德明百货销售部现场抽样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抽样人员对经营场所监督抽检合法有效的事实; 3.《检验报告》(No:ZXSJ20240918)《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各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饮用水及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的事实; 4.《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黄市监责改〔2024〕110801)各1份,证明我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入库单》等复印件,证明当事人2024年10月13日生产桶装饮用水数量1336桶(规格18.9L/桶)、销售金额共计2106.5元的事实; 6、对送水人员马田良、席磊的《询问笔录》及镇宁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镇市监移送〔2024〕1901)各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饮用桶装水(瀑布山泉)数量20桶给镇宁自治县德明百货销售部及当事人通过送水人员将产品送至相关经营户的事实; 7.对法定代表人周成辉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饮用水及违法所得的事实; 8.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安黄市监处罚〔2024〕01号、安黄市监处罚〔2024〕34号)复印件两份,证明当事人于2024年01月22日、2024年11月12日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饮用水被行政处罚的事实; 9.当事人提供的《瀑布山泉整改报告》《瀑布山泉不合格批次桶装饮用水召回公告》《瀑布山泉不合格批次桶装饮用水召回后处理报告》 各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整改及主动召回的事实; 10.《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各1份,证明本局按照规定对案件来源进行登记并履行立案批准程序的事实;
罚款8.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85000.00元
黄果树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黄果树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