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际陆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春宁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DL73PU07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辛老公路与安华路交口南360米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0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西环罚字2026004号
根据张家窝镇人民政府反馈的问题线索,我局于2026年1月9日对该单位进行问题核查。经查,该单位主要从事铁路货物运输业务,经营中。经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6年1月9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院内场地南侧由西向东共存放4堆细砂石料,占地面积约100㎡,易产生扬尘,未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1、涉嫌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不能密闭的,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3、罚款人民币二万元。
20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
2026-02-26
2
津西环罚字﹝2025﹞023号
根据张家窝镇人民政府反馈的问题线索,我局于2025年10月29日对该单位进行问题核查。经查,该单位主要从事铁路货物运输业务,经营中。经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10月29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院内场地南侧露天存放一堆细砂石料,占地面积约250㎡,易产生扬尘,未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以上事实,我局有《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拍摄的视频等证据为凭。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5年11月11日以《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西环罚告字〔2025〕015号),告知该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该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我局于2025年11月12日向该单位送达上述文件,该单位于当日签收。该单位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1、涉嫌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不能密闭的,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之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3、罚款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25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
2025-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