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金辉炉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俊怀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081317428988G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禹州市产业集聚区腾飞路中段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7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浙江自贸区泽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禹州市金辉炉料有限公司,甘肃雄关恩泽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9-17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浙江自贸区泽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禹州市金辉炉料有限公司,甘肃雄关恩泽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4-07
执行异议之诉
禹州市人民法院
4
2024-08-26
(2024)豫1081民初59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禹州市金辉炉料有限公司
赵**
禹州市人民法院
5
2024-05-11
(2024)豫1081民初29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禹州市金辉炉料有限公司
甘肃雄关恩泽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禹州市人民法院
6
2024-05-09
(2024)豫1081民初29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禹州市金辉炉料有限公司
甘肃雄关恩泽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禹州市人民法院
7
2024-01-17
买卖合同纠纷
禹州市金辉炉料有限公司
甘肃雄关恩泽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禹州市人民法院
8
2023-07-17
(2023)豫1081民初50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禹州市金辉炉料有限公司
湖北洪伯金福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禹州市人民法院
9
2022-09-21
(2022)豫1081民初56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禹州市金辉炉料有限公司
韶山市宏宇制造有限公司
禹州市人民法院
10
2022-09-20
(2022)豫1081民初55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禹州市金辉炉料有限公司
禹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7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浙江自贸区泽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甘肃汇鑫达管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7-28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浙江自贸区泽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甘肃汇鑫达管业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6-20
(2025)豫1081民初228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浙江自贸区泽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甘肃汇鑫达管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禹州市人民法院
4
2025-05-13
(2025)豫1081民初228号
执行异议之诉纠纷
禹州市金辉炉料有限公司
甘肃汇鑫达管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禹州市人民法院
5
2025-02-21
执行异议之诉纠纷
禹州市金辉炉料有限公司
甘肃汇鑫达管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禹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18
2022-06-08
(2022)豫1081民初21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禹州市金辉炉料有限公司、随州市随通机械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8-11
2020-07-27
(2020)豫1081执2984号
禹州市金辉炉料有限公司、芜湖市华鑫精密铸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86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0-07-30
2020-03-25
(2019)豫1081民初69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禹州市金辉炉料有限公司与芜湖市华鑫精密铸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39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6-24
2020-06-09
(2020)豫10民终972号
芜湖市华鑫精密铸件有限公司、禹州市金辉炉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8-12-18
2018-11-01
(2018)湘0406执384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禹州市金辉炉料有限公司与衡阳中钢衡重铸锻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禹市监处〔2024〕162号
2024年0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王晓菊、刘伟,对位于禹州市产业集聚区腾飞路中段的禹州市金辉炉料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情况如下:1.该公司正在从事炉料生产经营活动。2.该公司正在使用的叉车,数量2台(龙工上海叉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工叉车,型号:FD30T、车架编号:17120572;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合力叉车,型号:CPCD型3.0T,产品编号:31703053792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2、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