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亚丽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亚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03MA4BQQM23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随州市青年路117-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5〕15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8日从安居农户处以8200元的价格购进了一头小公牛,2024年10月30日在其租赁的随州市中楚都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屠宰场6号档口由屠夫刘猛进行屠宰,屠宰的牛肉共145公斤(290斤),30公斤牛附件(牛杂)。截止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屠宰的牛肉已以26元/斤的牛肉价格对外销售完毕,销售总价为7540元,牛附件以23元/斤价格对外销售,销售价格1380元,共计8920元。当事人口述称未建立进销货台账,不能提供票据,以其口述为准。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牛肉货值金额7540元,违法所得7540元。
2024年11月1日,当事人对已售出的掺假掺杂牛肉张贴告示进行召回,无消费者退回上述牛肉,也无人反映食用后有任何不良反应情况。...[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掺假掺杂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540元;
2.罚款10000元。
共计罚没款17540元。
1000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9
2
曾都市监处罚〔2023〕86号
当事人于2023年1月4日在随州市擂鼓墩宰场购入的,牛肉购进的单价76元/kg,当时共购进100kg,现金付讫购货款7600元。,销售价格80.00元/kg,至今已销售98.9kg, 销售款7912元。扣除人工水电、摊位等相关费用未获利。当事人未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能提供进货商曾都区牛羊定点屠宰场进货单据和检验证明。
当事人销售的牛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