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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鲜渔村餐饮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喻婉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CC9CDP9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张沟镇仙监大道60号(自主承诺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50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2月28日从彭场镇李国艳处购进上述清水笋衣,购进数量为1件(每件中含24小包),购进价格为40元/件,并向上家索取了该批次清水笋衣的进货票据及检测合格报告。据当事人陈述,该批清水笋衣主要是用来做笋衣汤,除去被抽检的部分,剩余已使用完毕。因当事人店内未留存使用记录和菜单,故以该批次清水笋衣购进价格认定货值金额为40元,违法所得为4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不合格清水笋衣,并决定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0元。
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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