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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桐太纯净水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段银清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2107890216X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随县万和镇西沟村五组0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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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市监处罚〔2026〕4号
现查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口述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由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为不合格的饮用纯净水是2025年10月22日生产的,共生产了220桶(规格型号17L/桶),销售价3元/桶,净利润0.3元/桶,截止2025年11月27日收到检验报告当日,该批次饮用纯净水已全部售完,其中含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时购买的样品7桶(实收款161元,水桶140元,纯净水21元)。上述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饮用纯净水的货值金额660元,获利66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6元;2、罚款16000元。罚没款合计16066元。
16000.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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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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