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绘自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寿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1MA27YQPR3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6号大街452号2幢B1001号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9
(2025)浙0102民初290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堡支行
杭州绘自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寿**,杭州超企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寿*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10-10
(2025)浙0105民初16368号
合同纠纷
桑**
杭州超企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绘自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衢州景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钱塘劳监罚决字〔2026〕第000014号
杭州绘自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拖欠马东琳2024年11月至2025年5月期间工资共计81718.55元、杨成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期间工资共计74462.5元。我局于2025年12月4日向你单位下达《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钱塘劳监理决字[2025]第000057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员工马东琳2024年11月至2025年5月期间工资共计81718.55元,支付员工杨成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期间工资共计74462.5元。目前尚未支付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1-20
2
钱塘劳监罚决字﹝2025﹞第000065号
被处罚人名称:杭州绘自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称:寿某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2025年7月31日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钱塘劳监询字[2025]2183号),要求该单位于2025年8月13日10时到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接受调查询问,但该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接受调查询问,构成“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5000元。行政处罚的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至杭州银行指定账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9月2日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