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翔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02793606757W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06
(2025)内0602民初1461号
侵权责任纠纷
尚**,尚**,尚**,尚**,尚**
尚**,尚**,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马*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
2022-01-18
(2021)内0602民初4984号
合同纠纷
东胜区铜川镇枳机塔村碾坊渠社
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东)能罚﹝2024﹞017号
采坑南部边帮上部有多台阶贯通滑坡,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第十八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500000.00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
2024-05-23
2
东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8号
2024年3月4日,我大队对位于东胜区铜川镇的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汉标)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东侧走道安全标示设置不符合要求;生活区缺少安全疏散指示标识;矿工生活区缺少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场照片以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东胜区铜川镇,法定代表人:许汉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793606757W。现查明 2024年3月4日,我大队对位于东胜区铜川镇的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汉标)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东侧走道安全标示设置不符合要求;生活区缺少安全疏散指示标识;矿工生活区缺少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场照片以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瑞支行,账号:8670341010000000000516709,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区万融集团底商;或在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线下扫码收费系统扫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500.00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消防大队
2024-03-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