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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万兴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靳新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2922MA72XJ2736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康乐县景古镇景古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康)市监罚〔2026〕流3号
2026年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康乐县景古镇景古下街道的康乐县万兴超市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出示行政执法证),该店《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有效,店铺面积约28平方米,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负责人靳新荣在现场陪同检查。 经检查,发现康乐县万兴超市经营销售的“名仁牌苏打水饮料”共5瓶计货值15元(375ml/瓶,生产日期2025年1月6日,保质期12个月)、“金登河牌苏打水饮料”共5瓶计货值10元(350ml/瓶,生产日期2025年1月14日,保质期12个月)、“兵盈牌体力能力饮料”共7瓶计货值14元(600ml/瓶,生产日期2025年1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靓湘源牌钵钵鸡味动力条”共52包计货值52元(30g/包,生产日期2025年8月10日,保质期150天),以上共计货值91元,均已超过保质期。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三)食品、食品原辅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之规定,构成经营销售食品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请示局领导批准后,依法对以上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康)市监(扣)〔2026〕流3号及《财物清单》(康)市监(物)〔2026〕流3号,现场予以拍照取证。
对康乐县万兴超市进行了: 1.罚款:金额2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00.00元
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