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园区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鲁春伟 | 注册资本:1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81MA1CM11L0E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讷河市第一良种场高升酒业东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市监处罚﹝2025﹞146号
讷河市园区石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509.51 元; 2.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28,144.5元
28144.50元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2
讷河市监处罚[2023]420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8日从辽宁油战线科技有限公司以8280元/吨(6.9元/L)的价格购进车用柴油(规格型号:-35#,执行标准:GB19147-2016,产品质量等级:VI)13.6吨(约16320升),合计金额112608.00元。截至2023年11月7日我局抽检时,库存基数为2088.9L,该批次车用柴油经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结论为不符合标准要求。2023年1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N230339)并进行现场检查,该抽检批次车用柴油以7.7元/L的价格全部售出,本案的货值金额为16084.53元,违法所得1671.1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2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2.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陈述其违法事实情况。
3.法定代表人鲁春喜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法定代表人鲁春喜的自然人身份。
4.被委托人王靖博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委托人王靖博的自然人身份。
5.当事人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
6.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
7.当事人的进货票据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进货情况。
8.当事人提供的石油日结算表1份,证明当事人2023年11月7日到11月15日的销售情况。
9.抽样现场照片4张,证明抽检过程。
10.送达检验报告现场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
11.供货方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供货方经营资质。
12.抽样记录、抽查通知书各1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销售的车用柴油进行抽样。
13.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车用柴油不合格的判定。
14.授权委托书2份,证明被委托人有权负责配合抽检工作及处理案件相关事宜。
15.成品油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16.检验委托书1份,证明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的事实。
17.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1份,证明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具备合法资质和出具检验报告书法律效力。
18.供货方提供的发票迟开证明一份,证明当事人购进涉案柴油的实际时间。
19.液位系统照片和加油机照片各一份,证明该批次柴油抽检基数及售价。
罚款16084.5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60845300.00元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