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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清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支大明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02MA38HBH435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桐源乡塘东村何家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6〕86号
经查,当事人2020年8月15日从抚州攀峰磁电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叉车(设备代码:51103610022019120003,产品编号:010309N4350,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台,并使用该台叉车进行作业,至案发之日止,该涉案叉车超期未经定期检验仍继续作业。2026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临监特令﹝2026﹞6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涉案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当事人提供了该涉案叉车使用登记证、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等原始资料。
处以人民币30000元罚款
30000.00元
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2
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处罚﹝2026﹞86号)
经查,当事人2020年8月15日从抚州攀峰磁电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叉车(设备代码:51103610022019120003,产品编号:010309N4350,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台,并使用该台叉车进行作业,至案发之日止,该涉案叉车超期未经定期检验仍继续作业。2026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临监特令﹝2026﹞6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涉案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处以人民币30000元罚款
30000.00元
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