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绿荣农业服务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蔚靖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1182MA0KY8BP74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太和桥街道富民北路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汾阳市监处罚〔2026〕13号
经查,当事人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农机器械销售,正常营业。当事人于2025年5月4日从汾阳市兴农塑料厂购进了2包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商标:福瑞祥,规格型号:900×0.01mm,生产日期/批号:2025年5月3日,生产单位名称:汾阳市兴农塑料厂),4卷/包,共8卷,购进价折算为9.3元/kg即46.5元/卷,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汾阳市兴农塑料厂的《营业执照》、汾阳市兴农塑料厂销货单,该产品的合格证粘贴于对应的产品上。2025年10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取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商标:福瑞祥,规格型号:900×0.01mm,生产日期/批号:2025年5月3日,生产单位名称:汾阳市兴农塑料厂)检验数量1卷,备样数量1卷,单价50元/卷,批量5卷,备用样品无偿提供封存于检验机构。2025年12月5日,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通知书》(编号:国转(2025)1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20251022144010879)、《检验报告》(No:NZJ(2025)FR01-06656),载明:汾阳市绿荣农业服务部销售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商标:福瑞祥,规格型号:900×0.01mm,生产日期/批号:2025年5月3日,生产单位名称:汾阳市兴农塑料厂),经抽样检验,厚度偏差项目不符合GB 13735-2017 标准,依据《农用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共计销售上述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7卷(含抽样样品1卷、备样1卷为无偿提供),销售单价为50元/卷,现场能提供上述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的销售票据。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布了产品召回通知书,截止2026年1月4日,未召回涉案产品。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货值金额为400元,违法所得共计24.5元。
1、没收违法所得贰拾肆点伍元(24.5元)整;
2、罚款人民币肆佰壹拾元(410元)整;罚没款合计肆佰叁拾肆点伍元(434.5元)整。
410.00元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2
汾阳市监处罚〔2024〕60号
经查,当事人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农机器械销售,正常营业。当事人于2023年12月5日从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复合肥料(商标:农大肥业+图形商标,产品批号:20231025,标称生产单位: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计3袋,40kg/袋,购进价为120元/袋。于2024年5月22日抽样0.5kg,单价为150元/袋,备样0.5kg。于2024年6月27日经抽样检测,总养分(N+P₂O₅+K₂O)/总氮(N)含量项目不符合GB/T 15063-2020 标准及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依据《山西省复合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4年8月6日收到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质量问题产品召回告示》,于2024年8月10日,将未售卖的3袋复合肥料退回厂家。综上,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复合肥料货值金额为450元,共计销售1kg,违法所得为0.75元。
1、没收违法所得零点柒伍元(0.75元)整;
2、罚款人民币陆佰柒拾伍元(675元)整;罚没款合计陆佰柒拾伍点柒伍元(675.75元)整。
675.00元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