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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双通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伟注册资本:20万人民币元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5916871770C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七星办事处青山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27
(2021)云0125民初16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良县双通加油站
云南大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大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屏分公司
宜良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生环罚﹝2025﹞12—19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规定。
对该加油站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20000.00元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19
2
昆税三稽罚﹝2024﹞71号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对你企业处少缴税款1,022,373.31元(增值税980,984.84元,城市建设维护税合计33,842.43元,企业所得税7,546.04元)1倍的罚款即1,022,373.31元。
1022373.31元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01-09
3
昆生环罚﹝2024﹞1256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的规定
1.责令该加油站及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及备案工作;2.对该加油站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04
4
昆税三稽罚﹝2024﹞13号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因你企业在检查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收入情况,提交不属实材料,不配合检查,决定对你企业处少缴税款2,244,969.56元(增值税合计980,984.84元,城市建设维护税合计33,842.43元,企业所得税合计1,230,142.29元)1倍的罚款即2,244,969.5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你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244969.56元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04-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